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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管业务增值税政策
自2018年1月1日起,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,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。一石激起千层浪,各资管产品管理人在执行文件过程当中产生了很多的困惑。马明丽老师全面介绍了有关资管类增值税…
自2018年1月1日起,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,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。一石激起千层浪,各资管产品管理人在执行文件过程当中产生了很多的困惑。马明丽老师全面介绍了有关资管类增值税系列文件,梳理了资管业务的纳税主体,纳税时点和税率,具体分析了银行保本理财产品、定向资产计划、保险公司委外业务和财产权信托等不同的资管产品对纳税的影响,解答了大家关于资管类业务中具有典型意义的诸多问题。
01 增值业务增值税纳税主体
02 资管业务增值税计税方法与征收率
03 资管业务增值税销售额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(一)
04 资管业务增值税销售额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(二)
05 资管业务增值税销售额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(三)
06 资管业务增值税会计核算、发票开具与纳税申报
07 管理人属于金融机构可享哪些同业优惠
08 持有至到期的判定最关键的是什么
09 非公募基金是否适用免税政策
10 同业存单转让是否是属于金融商品转让
11 券商大集合的增值税问题
马明丽
注册会计师、税务师,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行业专家库成员,从事财税工作十余年,在税收咨询、税收筹划和税务管理领域有深入研究。先后为多家金融业、建筑业企业提供营改增落地实施方案,金融业、建筑业营改增经验丰富。